关于缴纳2017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8 点击数量:

各分工会:

2017年工资调整原因,故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收取工作无法开展,我校工资升调工作已全部完成,现进行2017年会费收取相关工作。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精神的增强。各分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确保会费及时足额的缴纳。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缴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现将缴纳2017年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交缴会费的义务。凡我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2、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两项(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校工作实际月数,收缴的会费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元”。

3、各分工会按上述标准收缴会费,各分工会请提前准备好缴费金额(只收现金)65星期二)上午9:00--12:00集中到学校工会财务办公室缴纳会费

4、缴费工资标准请在学校工会网页通知通告栏或下载区QQ群自行下载并打印所在分工会会员名单,按工资标准和规定时间做好收缴工作(见附件)。

5、新进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应及时申请加入学校工会组织并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1:2017年度工会会费缴纳标准.xlsx
    附件2:《工会会员登记表》.doc


 

 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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