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精神的增强。各分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确保会费及时足额的缴纳。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缴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现将缴纳2018年工会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交缴会费的义务。凡我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2、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两项(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校工作实际月数,收缴的会费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元”。
3、各分工会要按照“实际缴费” 栏的标准收缴会费,做好登记、统计,在1月14日(星期一)上午交学校工会财务(工会309办公室,限上午统一收取)。
4、请各分工会到工会网页通知通告栏或下载区自行下载并打印本分工会的缴费工资标准,按实际缴费标准和规定时间做好收缴工作(见附件)。
5、新进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含特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应及时申请加入学校工会组织并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一: 2018年工会会员缴纳会费基础信息表.xlsx
附件二: 工会会员登记表.doc
学校工会
2019年1月8日